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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sfj-/2021-1027006 公文目录:机构职能 发文机关:南华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3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南华县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华县司法局

单位负责人:张万云

办公电话(传真):0878—7227098

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南路23号

电子邮箱:nhxsfjbgs@126.com

邮政编码:675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机构设置

设7个内设机构和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

(一)办公室(南华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会务、纪要、保密、综治、信访、档案、接待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信息报送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统筹工作。

(二)政工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意识形态、表彰奖励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及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职务变动工资审批及

人事人才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管理工作。

(三)法制办。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南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南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四)法制宣传股(县委普法办)。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聘用、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所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承担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聘用、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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