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职能职责: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聘用、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878—722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