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财务保障股职能职责:
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所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722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