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划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和审批机关
南华县烟草专卖局
四、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
(一)准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南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具体标准执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烟草专卖局提供格式文本);
(二)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提交(变更、延续除外),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如授权委托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各类申请表格可以到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到南华县政务服务网下载。
六、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申请人通过网络或行政服务窗口向受理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单送达申请人,反之,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单送达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公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地点:南华县龙川镇龙山路148号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0878-7223177;电子邮箱:nhxyczmj@126.com
九、救济渠道
(一)监督部门:南华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72223177
(二)行政相对人如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有权在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州烟草专卖局或南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温馨提示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十一、其他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