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街镇某村一村民熊某某,来到司法所报称:自己到某村的李某某家上门入赘已10多年,去年年底自己外出务工,年初回家才知“妻子”和别人领取了结婚证,自己成了家庭的局外人,觉得自己被愚弄、被欺骗,十分气愤。
工作人员在安抚当事人情绪的同时,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经询问得知,熊某某到李某某家上门的时候,李某某尚未达到结婚年龄,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只办了婚宴,以“夫妻”名誉共同生活,后来,双方出现不和,现李某某在未与熊某某协商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熊某某深感失望,要求李某某给个说法。鉴于当事人情绪激动,事态可能激化,同时了解到前期双方在私下协商过程中报过警,当即与派出所沟通,决定开展联合调解。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李某某,经李某某同意,及时告知双方于次日为此纠纷开展调解。
调解中,通过调解员耐心析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在经过了三个多小时的协商,彼此取得谅解,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并约定以后不再为此事引发其他纠纷。
至此,通过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耐心细致的工作,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得于顺利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