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高龄补助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我州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楚政通〔2012〕63号)要求,我州现行高龄补助发放标准为:年满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保健补助5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补助300元。
二、申报审核
高龄补助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楚雄州高龄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无法表达意愿的老年人,由监护人或村(居)民小组代为提出申请。
(二)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确认老年人的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复审。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并将申请资料、申请审批表、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等报县(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四)县(市)民政局审批。县(市)民政局于每个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对高龄补助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将季度审核登记表、季度发放汇总表报县(市)财政局核拨经费。县(市)民政局收到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拨付到各乡镇代发银行账户,由银行代发到申请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