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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tjj-/2021-1117003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文机关:南华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统计局行政检查清单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

南华县统计局行政检查清单



南华县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检查类)

序号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1

南华县统计局

统计执法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依据补充)部门规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根据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或举报提供的线索对行政区域内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行为进行核查;
2.处置责任:作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职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网上公示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进行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查实证据即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措施的或擅自改变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种类、幅度的;
2.检查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致使被检查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四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咨询或投诉:南华县统计局,电话号码:(0878)7223455,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华强路县公务中心318室;
2.纪检监察投诉:南华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8)7214690;                      3.信函投诉:南华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南华县龙泉路县财政局三楼,邮政编码:675200;     
4.网站: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nh.gov.cn
电子邮箱:nhtj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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