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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tjj-/2024-0220001 公文目录:统计分析 发文机关:南华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2023年9-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0日

南华县2023年9-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分析



根据新修订《楚雄州统计局分县市贸易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评审办法》(2023年),州统计局服务业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统计局经贸处和州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反馈县市贸易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评审结果。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方法

(一)各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测算步骤

限额以上单位直接采用限额以上单位上报的(汇总口径与云南省统计局经贸处保持一致)零售额绝对量和增速。

限额以下单位通过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推断零售额增速变动量(仅季度月)、限额以上单位吃穿用类商品零售额增速变动量、限额以上小微型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速变动量等数据综合测算得到。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测算方法

1.测算本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绝对量和增速

本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绝对量=本月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绝对量+本月限额以下单位零售额绝对量=本月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绝对量+(上年同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绝对量-上年同月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绝对量)*(1+本月限额以下零售额增速/100)

本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本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绝对量/上年同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绝对量-1)*100%

2.测算1-本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绝对量和增速

1-本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绝对量=1-上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绝对量+本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绝对量

1-本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本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绝对量/上年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绝对量-1)*100%

二、2023年9-12月完成情况

1-9月,南华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1388.0万元,同比增长14.2%,高于全州5个百分点,在全州十县市中与双柏县并列第2位,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419.3万元,限上零售总额实现量绝对值与元谋县并列全州第3位。

1-10月,南华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2316.8万元,比1-9月增加70928.9万元,同比增长13.7%,高于全州5.5个百分点,在全州十县市中位居第2位,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462.8万元,限上零售额实现量绝对值位居全州第3位。

1-11月,南华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7557.9万元,比1-10月增加75241.1万元,同比增长13.8%,高于全州5.5个百分点,在全州十县市中位居第2位,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6957.4万元,限上零售额实现量绝对值位居全州第2位。

1-12月,南华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3499.9万元,比1-11月增加45942万元,同比增长7.0%,在全州十县市中位居第6位,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1901.5万元,限上零售额实现量绝对值位居全州第4位。

三、支撑依据

2023年9月贸易限额以上企业报送数据情况分别为:批发共24户,9月当月10794.5万元增-1.88%,1-9月81677.6万元增7.31%;零售共34户,9月当月7549.3万元增3.79%,1-9月59756.1万元增15.28%;住宿共16户,9月当月919.9万元增5.54%,1-9月8719.8万元增21.84%;餐饮共38户,9月当月2999.7万元增9.90%,1-9月24682.4万元增23.83%。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全口径反馈数)9月当月13354.1万元增0.4%,1-9月98419.3万元增24.9%。

2023年10月贸易限额以上企业报送数据情况分别为:批发共24户,10月当月14625.7万元增49.49%,1-10月96303.3万元增11.16%;零售共34户,10月当月8074.1万元增24.69%,1-10月67830.2万元增19.64%;住宿共16户,10月当月945.3万元增1.63%,1-10月9665.1万元增19.20%;餐饮共38户,10月当月3505.5万元增25.84%,1-10月28187.9万元增24.08%。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全口径反馈数)10月当月15043.5万元增25.6%,1-10月113462.8万元增25.0%。

2023年11月贸易限额以上企业报送数据情况分别为:批发共24户,11月当月25313.3万元增22.08%,1-11月121616.6万元增7.62%;零售共35户,11月当月13361.8万元增36.32%,1-11月81692.0万元增18.41%;住宿共18户,11月当月1771.1万元增47.67%,1-11月11837.5万元增27.18%;餐饮共41户,11月当月3921.3万元增41.69%,1-11月32709.2万元增28.34%。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全口径反馈数)11月当月22314.6万元增31.0%,1-11月136957.4万元增26.0%。

2023年12月贸易限额以上企业报送数据情况分别为:批发共24户,12月当月25419.6万元增20.01%,1-12月147036.2万元增9.57%;零售共35户,12月当月15134.8万元增50.53%,1-12月96826.8万元增22.50%;住宿共18户,12月当月2099.0万元增65.64%,1-12月13936.5万元增31.79%;餐饮共41户,12月当月4692.2万元增72.48%,1-12月37401.4万元增32.60%。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全口径反馈数)12月当月24944.1万元增40.4%,1-12月161901.5万元增28.1%。

四、12月增速下滑原因分析

(一)限额以上小微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速变动量推算剔除项数据量逐月影响。

1.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剔除数量为9月当月377.2万元,10月当月270.3万元,11月当月459.0万元,12月当月354.3万元。

2.小微型企吃穿用类商品零售额剔除数量为9月当月6660.8万元,10月当月7440.6万元,11月当月12084.8万元,12月当月13250.5万元。

(二)功效系数推算增幅变化影响。12月份县市上报限上最高小微吃穿用增速变动量过大导致功效系数推算基数变大,影响到我县的功效系数推算增幅的占量。

(三)非季度月和季末月份权重变化影响。非季度月限额以上单位吃穿用类零售额增速变动量、限额以上小微型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速变动量对应权重固定为0.3;季末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吃穿用类零售额增速变动量、限额以上小微型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速变动量对应权重固定为0.2,因此我县12月份权重低于11月份。

(四)全州平均变动量变化影响。全州平均变动量是根据云南省统计局经贸处反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量确定,月度反馈量变动导致实际限下增速变化,在全州行业衔接时,各县市同时会受到相应影响。

五、其他情况

(一)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规模以上在库企业业主和统计从业人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各种原始资料、凭证及票据的收集、整理自觉程度不够。

(二)部分企业经营数据变动异常。由于企业自身经营品类的变动原因,以及会计报表、销售管理系统出数周期与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不一致等原因,使企业的统计上报数据出现不衔接情况,数量的月度变动频率忽高忽低,导致规模以上社消数据结构不稳定。

(三)达规备库资源不优导致报数潜力不足。从当前在库企业情况看,单个企业数据基数逐年增大,上升空间收窄;另外,从日常对市场主体走访调研情况看,符合备库条件的企业资源明显不足,在库企业不能得到及时更替,致使数据报送潜力逐渐缺失。

六、对策建议

(一)按统计制度依法适度调整在库小微企业数量。对零售额增速变动量剔除项有直接影响的企业应逐步优化,使在库企业规模同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

(二)继续做好在库企业经营情况调研,紧抓数据上报工作不放松。由于贸易企业经营的流通性和经营方向、方式及商品类型的变动性,为确保数据的结构合理,做到应报尽报,还要继续做好对在库企业的调研,充分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增长点,进一步拓展企业合理有据的报数空间,切实抓实当期上报数据。

(三)进一步落实好对在库企业的激励扶持政策,提振企业信心。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在库企业的努力,但是由于业主的自身局限等原因,只有主动关心企业发展,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指导企业拓宽经营思路,采取适当的激励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才能更好地提升企业数据上报的积极性,并使其信心得到提振。

(四)加强对企业基层基础工作的督导,筑牢企业数据上报根基。高质量的统计数据离不开完备的企业经营业务资料基础支撑,加强对企业基层基础工作的督导,进一步打牢数据来源根基,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数据衔接度和上报质量,因此在以往台账资料整理成效基础上,还要继续做好各部门的联合检查、督导工作,使各项基础支撑资料更可靠、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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