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华县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戴必新
办公电话(传真):0878-7223455
电子邮箱:nhtjjbgs@126.com
邮政编码:675200
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公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8:00
二、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和省州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县的统计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三)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的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会同上级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戴必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统计局党组、党支部和统计全面工作,主管综合统计工作。
杨 蕊(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工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商贸、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和统计信息化建设、企业申规达限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统计业务股(投资、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商贸、服务业)、统计信息中心。
李 丽(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农业农村统计和办公室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财务、组织人事、机要保密、文电会务、统计人才、党务政务公开、作风效能建设、基层减负、宣传、档案、议提案办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爱国卫生、河湖长制、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统计业务股(综合核算、综合统计、农村经济)。
窦 莹(副局长):主抓劳动工资、科技、能耗统计和普查调查、政策法规、名录库工作。负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建设、依法治统、普法宣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禁毒防艾、教科文卫社会事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统计业务股(劳动工资、科技、能耗)、法规股、统计信息中心(普查工作)。
四、机构设置
南华县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机构编制、人事、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车辆、办公用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统计业务股。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监测和预警,按期(月、季、年)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并提交统计分析报告;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统计资料,编印《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快报》、《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提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负责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综合经济核算;组织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承担县域经济发展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科技、劳动工资、就业以及其他所有服务业统计和消费市场状况的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粮食、畜禽生产统计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相关专业经济普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法规股。负责起草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统计规划和方案;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管理民间调查;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就业等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区划代码的更新维护和单位临时代码的管理运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