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tyj-/2023-1115030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关: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刘文斓委员:

您在南华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解决婴幼儿托育难题的提案》已收悉,提案中提出的3个方面的意见,提得很好,切中要害,已交我局分析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工作任务、参与主体及责任,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鉴于我县实际情况,到目前为止有两家0—3岁托幼机构已进行登记注册,卫健部门备案未完成,主要是因为房屋消防问题。提案交我局办理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通过认真调研,我们认为:一是作为教育部门没有审批、备案权限。《国务院办公厅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通〔2020〕29号)中明确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二是规范发展多钟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三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执行,规范建设托育机构,促进婴幼儿尽快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四是科学育儿指导,探索“托幼一体化”。我县普惠性幼儿园都有条件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不断增加托育学位满足家长需求。我们将利用闲置校舍,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场地支持,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下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责任部门,推动社区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做好教师职称评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信在上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南华的托幼机构会有新的发展。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正国 7222822)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