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按照中小学幼儿园( 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要 求,梳理出学校在相关校园安全工作中必须做什么、怎么做 和禁止做什么等三方面内容,以问答形式编写了《中小学幼 儿园书记、校(园)长安全工作“应知应会”》,帮助学校书记、 校(园)长掌握安全工作最基本要求,推动校园安全管理责 任落实到每所学校,努力将每所学校打造成学生健康成长的 安全港湾。
一、学校如何做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答:中小学校要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把政治标准 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 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 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 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 点。
延伸阅读: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
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 通知(教基厅函〔2024〕17 号)
二、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有哪些关键点?
答: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 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 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人数宜符合表 1 规定)。 安全保卫人员应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每日不少于5 次的巡查并进行记录。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 人员,并对宿舍开展每天不少于2 次的夜间巡查并记录。
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 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周界应设置围墙、金属栅 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外侧整体高度不少于2m)。学校门卫室 (传达室)应设置一键报警装置,校门、室外人员集中活动 区域和教学区域、学生宿舍楼(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和区 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城市、城镇学校公安机关“护学岗” 设置率达到 100%。
延伸阅读: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 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
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
三、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并坚持公益性原则。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以招投 标等方式公开选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不具备建设食堂条件的中 小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 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
学校校长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学校 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 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每学期应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组织开 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 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 品安全总监。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大宗食材进货 实施“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 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 保存期限不少于 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每 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必须留样(不少于 125 克,保 存 48小时以上)。
延伸阅读:
1.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5
号)
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 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 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
四、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中小学校饭菜价格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 则,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伙食费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直接缴 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由老师、家委会、食堂管理领 导小组等集体或个人收取。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应据实 缴纳伙食费。食堂的收支结余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 贴或学校招待费、教职工聚餐等支出。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必须确保膳食补助资金全额 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运行 经费、采购配送、聘用人员开支等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 金。收取伙食费的学校所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营养改善 计划供餐成本开支。
延伸阅读:
1.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 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 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
五、学校如何做好预防性侵未成年学生工作?
答:学校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和新入 学学生的培训教育。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 自离校。寄宿制学校要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 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严格落实教职 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 犯罪信息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拟聘用人员不得 录用,在职教职员工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发现学生 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犯,学校要立即报警并告知学生家长, 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 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
延伸阅读:
1.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 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 号)
2.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
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 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
4.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
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六、学校如何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答:学校要积极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学 前 1分钟、每周放学前 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 30 分钟, 以防溺水“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 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 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为重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 全教育。要抓好重点时段防溺水工作,周末和节假日期间, 要采取适宜方式,经常性提醒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暑假前至 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发放一封致家长公开信、定期发布安全 提示,督促每一位家长履行好假期监护责任。水网密集地区 学校要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 生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延伸阅读:
1.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 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8号)
2.公安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关于学习借鉴福建省经验做法
进一步加强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公治安 〔2023〕1536 号)
七、中小学校如何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答: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 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 ,即:每个学校都要成立学生欺凌治 理委员会,制定细化校纪校规,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 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 2 次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每学期面向所
有教职员工开展欺凌防治专题培训,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加 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校内隐蔽场所实 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结合实际研制欺凌防治指导手册,组织 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 提供专业服务。
延伸阅读:
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 意见(教基一〔2016〕6 号)
2.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 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 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 18 号)
八、学校如何保障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
答:鼓励学生步行或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 学。学生步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在空间或时间上分开设 置,学生上下学集中时段,进出学校的步行通道禁止所有机 动车通行。
学校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 道线,设置提示标志。门 口周边不少于 150 米范围内的道路 应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及“学校区域”等辅助 标志。学校门口应科学设置禁止长时间停车、禁止鸣笛、禁 止掉头的范围和时间,完善相应交通标志标线。
学校内部应实施人车分离管理,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 原则上不要在校内停放机动车。学校教学区、学生活动区的 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办公区、生活保障区道路实施 限时、限速管理,通行时间不得与学生活动时间重叠,通行 速度不得超过 20公里/小时。
延伸阅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生交通安
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的通知(公交管〔2023〕236 号)
九、对校车安全管理有何要求?
答:配备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 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 进行安全教育。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 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提供校车服 务的车辆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机动车驾驶人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 安交管部门审验。校车内应安排专门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 车学生。载有学生的校车应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不 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 过 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60公 里。
延伸阅读: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十、学校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答:学校要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 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 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规范设置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学生宿舍每层应设 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
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 电器。严禁在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 和幼儿园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占 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 口。严禁在学校正常教学、 自习、就餐、作息期间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学 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演练,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 检查,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 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寄宿制学校宿舍 夜间每 2小时巡查 1 次。
延伸阅读:
1.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 号)
2.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
1 号)
十一、保障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答: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实验教学装备与安全 设施设备,配足配齐安全防护与急救设备设施,及时更新、 维护,避免安全风险。实验室、准备室、药品室、仪器室等 场所中安全警示标识要清晰、醒目。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 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学校要每年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把实验技术规范、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纳入承 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员岗前和职中培训考核项目。 要落实学生进实验室前的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应 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延伸阅读:
1.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 〔2019〕19 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4〕26 号)
十二、中小学如何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答:学校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美育课,广泛开展体 育运动艺术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加强 劳动教育,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分类疏导学生可能 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
纾解心理压力。对已知有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 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当休学。
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 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相关课 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 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班主任 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 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的 必修内容。
延伸阅读: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36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
3.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教体艺〔2023〕1 号)
十三、学校校舍建筑安全有哪些要求?
答: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以及幼儿 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 2个安全出 口、2部疏散楼梯, 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 2个。临空窗台的高度不 应低于 0.90m;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 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 低于 1. 10m 。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 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 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 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延伸阅读:
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 2011)
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23 号)
3.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 1 号)
十四、学校如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答: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安全 教育内容。要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 位、多角度地开展安全教育。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的校本研究,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 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 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要适当增加应急疏散演练的次数。有住宿学生和晚自习学生的学校要重点加强就餐时间、午休时间和夜间应急疏散演练。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延伸阅读: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 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 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 南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2 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 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
十五、学校如何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答:学校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开展救助。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
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校闹”行为的,学校 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 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同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 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安 全事故纠纷的舆情。
延伸阅读:
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 号)
2.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 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