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优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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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字简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项目 级次 |
政策咨询电话 | 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处室 | 公布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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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序号 | 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序号 | 二级项目名称 | |||||||||
中央和省级项目 | ||||||||||||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32 | 优抚对象补助 | 优抚补助 |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91号)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部分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标准如下: 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分类补助。 2.中央财政补助烈士遗属每人每年4185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4956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1968元;省级财政补助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元。 3.中央财政补助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4183.4元,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3823.4元;省级财政补助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1968元;解放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1632元,新中国成立后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1476元。 4.中央财政补助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人每年7860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968元。 5.中央财政补助“两参”人员每人每年8472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112元。 6.中央财政补助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每人每年8772元。 7.中央财政补助部分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720元。 |
中央、省级 | 0871-63649163 | 社会保障处 | https://www.mva.gov.cn/sy/xx/tzgg/202412/t20241205_456889.html https://tyjrsw.yn.gov.cn/tzg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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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优抚对象节日慰问补助 | 优抚慰问 |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工作的通知》(云民电〔2015〕31号)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 春节慰问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次慰问资金不得少于100元。 | 省级 | 0871-63649163 | 社会保障处 | |||
34 | 低收入人群价格临时补贴 | 价格补贴 |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139号)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 启动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补贴标准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乘以全省月平均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取整。 | 中央 | 0871-63649163 | 社会保障处 | |||
35 | 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 | 优抚困难 |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76号) | 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属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 | 每人每月400元,省级财政承担20%,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80%。 | 省级 | 0871-63649163 | 社会保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