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南政办通〔2023〕11号)要求,对照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南华县农业农村局、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华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由乡镇实施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经五街镇人民政府审定,现将五街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