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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bj-/2021-1108013 公文目录:机构职能 发文机关:南华县医保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8日

南华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刘智

行政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医保业务办理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幸福枫景步行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号大厅)

办公电话(传真):0878-722185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878-722699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878-7221098

电子邮箱:nhylbzj@163.com

邮政编码:675200

局机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医保业务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依据上级授权,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南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南华县卫生健康局、南华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 与南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南华县民政局、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南华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 与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4.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由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南华县医疗保障局推进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由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由南华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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