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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bj-/2023-0113001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医保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医保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南医保处字〔2022〕第0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医保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南医保处字〔2022〕第05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依据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南医保处字〔2022〕第05号

违法违规定使用医保基金案

南华骨伤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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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俊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南华骨伤科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实收费,超标准收费”三个方面15个定量问题,涉嫌违规金额84452.29元。2021年5月1日前涉嫌违规金额79812.35元(日常审核扣款7411.76元,2020年飞行检查整改37430.00元)。2021年5月1日后涉嫌违规金额4639.94元(日常审核扣款1604.51元)。以上涉及违规定费用扣除日常监管处理费用后实际违规金额73972.53元,2021年5月1日前涉嫌违规金额69332.59元;2021年5月1日后涉嫌违规金额4639.94元。

以上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64667.42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9305.11元,涉及违规费用合计73972.53元。

1.处南华骨伤科医院退回违规所得资金73972.53元;

2.处南华骨伤科医院202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规费用4639.94元1.3倍罚款(一般情形处罚)6031.92元;

3.处由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对南华骨伤科医院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医保办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违规问题限期整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所指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南华骨伤科医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南华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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