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 |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理依据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南医保处字〔2022〕第05号 |
违法违规定使用医保基金案 |
南华骨伤科医院 |
91532424MA6K5ENB8Q |
张家俊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南华骨伤科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实收费,超标准收费”三个方面15个定量问题,涉嫌违规金额84452.29元。2021年5月1日前涉嫌违规金额79812.35元(日常审核扣款7411.76元,2020年飞行检查整改37430.00元)。2021年5月1日后涉嫌违规金额4639.94元(日常审核扣款1604.51元)。以上涉及违规定费用扣除日常监管处理费用后实际违规金额73972.53元,2021年5月1日前涉嫌违规金额69332.59元;2021年5月1日后涉嫌违规金额4639.94元。 以上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64667.42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9305.11元,涉及违规费用合计73972.53元。 |
1.处南华骨伤科医院退回违规所得资金73972.53元; 2.处南华骨伤科医院202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规费用4639.94元1.3倍罚款(一般情形处罚)6031.92元; 3.处由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对南华骨伤科医院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医保办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违规问题限期整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所指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南华骨伤科医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南华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