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和《南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南政办通(2019)20号)要求,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县
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吕剑锋
执法区域:南华县
执法类别:安全生产、应急
办公地址:南华县公务中心2楼监督电话:0878-7213466邮编:6752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