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华县龙川镇罗家屯果园砂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32324MA6L4HHT0G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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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2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砂场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经营负责人陪同检查,矿山未进行生产作业;经检查该矿山存在:1.矿山图纸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更新:采剥工程年末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2.未按设计要求修建平台排水沟、运矿公路内侧排水沟。3.矿山原料堆存于采场平台上。4采场越界部分已形成的高陡边坡下方区域未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5.砂场停产已两个多月,按照矿安(2022)4号第六条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的要求完善相关申报手续。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2022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砂场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经营负责人刘斌陪同检查,矿山未进行生产作业;经检查该矿山存在:1.矿山图纸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更新:采剥工程年末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2.未按设计要求修建平台排水沟、运矿公路内侧排水沟。3.矿山原料堆存于采场平台上。4采场越界部分已形成的高陡边坡下方区域未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5.砂场停产已两个多月,按照矿安(2022)4号第六条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的要求完善相关申报手续。以上事实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8500.00(大写:捌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15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8500.00(大写:捌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