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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jj-/2022-1205009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南华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南华县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为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通告:

一、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每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

(二)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五)其他野外违规用火;

(六)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书,认真实行各级领导分级、分片包干负责制。对防火措施不落实导致森林草原火灾频发、发生火情不报告、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悬挂五彩旗、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知识,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火灾易发、难扑,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火源管控,对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管 理,增设检查站点,严格使用“防火码”对出入林区人员进行扫码或纸质登记。做到“五个一律”: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一律严禁野外用火;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少年儿童等重点人员,一律实行一对一监护;进山入林人员,一律不准携带火种;林区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景区景点、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一律组织力量清除;违规用火,一律严查严处。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林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2119)报告,当地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对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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