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平安法治办、综合行政执法队:
我县2024年1月以来先后7次遭受干旱、冰雹、洪涝灾害,造成部分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经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分配2024年州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9.13万元。请各乡镇根据受灾实际和申请救助情况,尽快将救助资金分配到受灾群众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灾资金发放要符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乡(镇)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分配救灾资金。坚持“一方案一册一表四公开”,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发放名册、救助公示表、公开发放规定、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和发放程序。
二、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坚持受灾户申请、村委会(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定程序,使用《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公示表-2024年州级资金》公示5天。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按照救灾资金发放相关规定足额发放,不得优亲厚友。
三、发放标准为一般户家庭每人不低于180元,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家庭每人不低于220元,特困供养人员每人不低于240元,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资金。
四、各乡镇认真填写《南华县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名册-2024年州级资金》,所有内容要准确无误,领取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必须是同一人。灾害救助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群众的社会保障卡。
《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公示表-2024年州级资金》和村(社区)党总支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公示照片纸质材料由村(社区)和乡镇存档备查。
《南华县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名册-2024年州级资金》(以乡镇为单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公示表-2024年州级资金》(以村〈社区〉为单位)电子表格和PDF文档及《乡(镇)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党委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PDF文档、会议照片(JPG格式)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县救灾委电子邮箱nhxjzw@126.com,逾期不上报影响全县发放进度的乡镇将进行通报,并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1.2024年州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南华县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名册
3.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公示表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