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华县龙川镇蟠龙石兆壁石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32324****C3QEXU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南〕应急罚〔2025〕8号 |
违法事实 |
南华县龙川镇蟠龙石兆壁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日期:2021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已过期),2025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州专家组3人对南华县龙川镇蟠龙石兆壁石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时石场处于停产状态。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采场东南方向底部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采场底部有掏挖开采情形,已形成一面墙高约20米(重大隐患)。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南)应急现记〔2025〕02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南)应急责改〔2025〕022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南)应急责改〔2025〕022号,要求该石场立即停止一切开采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限期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南华县龙川镇蟠龙石兆壁石场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处人民币5600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9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