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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sj-/2022-1228009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杨某某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一案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杨某某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一案



【基本案情】南华锦星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学员举报教练员杨某某有以下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杨某某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

【查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的规定,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退还学员财物,责令改正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华县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三天内退还学员财物,并向学员赔礼道歉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南华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楚雄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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