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ysj-/2022-1228018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交南华分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案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楚交南华分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18日,南华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机构发出了《线索交办通知书》,线索为群众举报周某某、关某长期在客运站外存在站外揽客、随意分拨乘客、班线管理等问题线索。经我机构立案调查,楚雄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华分公司站外揽客、随意分拨乘客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查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1000) 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华县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南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楚雄市人民法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8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