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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sj-/2023-0109002 公文目录:交通运输 发文机关: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南华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

解读《南华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南华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加快《实施细则》的推进实施,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方向、原则、目标和要求,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稳妥、合理处理好出租汽车经营中的问题,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60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

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2号)。

5.《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9〕3号)。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0条。

(二)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明确了我县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原则。第4条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职责。

(三)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共7条,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明确了在我县从事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及准入条件,细化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流程、时限等,制定依据为《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五至十一条。

(四)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共4条,明确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明确了在我县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

(五)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共7条。细化了落实平台公司作为网约车承运人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规范网约车平台、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规范乘客文明乘车。

(六)第五章“监督检查”共9条,主要内容是依据《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明确网约车主管部门的主管责任,工信科技、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网约车监管平台、网约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和投诉受理制度、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

(七)第六章“法律责任”共5条。本《实施细则》严格依照《暂行办法》及出租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对于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的,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款依法进行处罚。

(八)第七章“附则”说明共4条。说明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情况,对网约车车辆强制退出营运、报废条件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实施细则》具体施行时间。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松平

联系电话:0878-722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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