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华分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提出雨露乡、兔街镇、马街镇、五顶山乡至雨露乡、兔街镇、马街镇、五顶山乡共18条线路经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拟决定准予从事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路线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华分公司
起点地名称: 雨露乡、兔街镇、马街镇、五顶山乡
止点地名称: 雨露乡、兔街镇、马街镇、五顶山乡
日发班次下限: 1日1班
车辆要求: 符合营运车辆技术要求车辆
经营范围: 规定区域内
票价: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营期限:八年(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31年12月15日止)
请于下达许可后180日内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聘用驾驶员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交通运输企业及驾驶员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5日前),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联系人:李秀喜,联系电话:7224540,传真:7224540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