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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sj-/2024-0311003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 发文机关: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华分公司投诉受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华分公司投诉受理制度



第一条按交通部《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受理乘客投诉。

第二条 受理乘客投诉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乘客投诉档案,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做好详细乘客投诉记录,工整填写乘客投诉登记表。

1、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2、工作单位或住址;

3、被投诉人与车号;

4、投诉案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

5、投诉者请求;

6、收验相关证明。

第五条 收到乘客投诉电话必须落实专人尽快调查取证,调查后公正处理。

1、经落实凡属投诉者责任的,向其讲明事实,分析经过和责任划分依据,并提供相应服务。

2、凡新闻媒体曝光,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并将调查落实处理结果整套复印件送交媒体负责部门及时反馈答复,减少负面影响。

第六条 属站务方面责任由客运站负责处理,属承运方责任由公司负责处理。

第七条 受理乘客投诉结案后,将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完整,主管领导签字,公司盖章后存档管理(附: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八条 处理乘客投诉或举报程序: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事实经过有较大出入的应先取证后处理(调查落实期间不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2、从受理之日起必须在十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3、投诉或举报事实清楚,被投诉人对事实经过基本认可,必须先处理后安排运行。

(1)被投诉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当面或电话向投诉人赔情道歉,接受处罚。

(2)被投诉当事人足额承付退赔款或调解金。

(3)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后方可报班运行。

4、完善处理与结案。

(1)通知投诉人前来领取退赔款(或调解金)。

(2)投诉人不能及时前来领款的,可将处理结果电话告知投诉人,凭投诉人邮寄来的领条将退赔款(或调解金)及时邮寄给投诉人。

(3)投诉人领取退赔款或调解金必须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打领条注明一次性处理,表明对处理是否满意并签字。

(4)一切手续完备按第七条要求及时存档。

5、投诉方式

热线电话投诉、信件投诉、来访投诉等。

投诉电话:7221151(公司);7225157(交通执法);12328

6、投诉受理范围。

公共汽车的投诉受理范围主要包括:拒载、候车时间长、司机违章驾车、不文明行车、司机服务态度差、不按规范停靠、到站不报站、擅自更改线路、车内标志及设施破损不齐全、冒黑烟、乱鸣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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