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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sj-/2025-0404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发文机关: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3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高某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一案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4日

高某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一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20日15时许,南华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南华县应急管理局、南华县公安局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工作,派出执法人员对杭瑞高速公路南华服务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高某驾驶的云AQ***5号轻型厢式货车内加装了1个油罐,油罐内装载着柴油。当事人驾驶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其行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经立案调查证实,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份与河南省老乡李某某购买了云AQ***5号轻型厢式货车,成交价格为6000元,至今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云AQ***5号轻型厢式货车未办理过《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高某也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购车后当事人通过微信与安宁长坡油库人员联系按每吨 7000元价格购买柴油,并将购买的柴油运输到南华县沙桥镇租用好的场地油罐内存放,共购买了3次柴油,每次购买11000升,共计33000升柴油。然后使用云AQ***5号轻型厢式货车分多次将购买的柴油运输到杭瑞高速公路南华服务区按每升6元钱价格卖给货车驾驶员,至今已全部卖完,从中获取了纯利4000元。事发当日,当事人驾驶云AQ***5号轻型厢式货车在南华县沙桥镇租用的场地内装载了1200升柴油后驾车出发,目的地是杭瑞高速公路南华服务区,单次运输里程是20公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云AQ***5号轻型厢式货车内加装了1个油罐,油罐内柴油还剩余100多升,其它柴油已按每升6元钱价格卖给货车驾驶员,驾驶员购买柴油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和微信支付2种。当事人高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取得证据:当事人询问笔录3份(其中1份是公安机关询问)、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现场照片7份证据。

查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楚雄州中心支库(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缴款码选择缴款方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