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0801000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
2.协调全县民族关系,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
3.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民族经济与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与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5.根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办理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6.依法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国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动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根本途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服务和融入楚雄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巩固提升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果。
1.聚焦主题,始终坚持扛牢压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不断凝聚“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共识,坚决扛牢压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均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示范创建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和“三级书记”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制,高起点谋划、高站位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
2.聚焦主线,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推进基层党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同频共振,持续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上下功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多形式、多渠道教育引导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抓住对中华文化认同这个“根”和“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群众教育。
3.聚焦发展,始终坚持示范创建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深度融合。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加快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更高水平发展;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美丽县城、美丽公路、美丽乡村、美丽景区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股、民族股和宗教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115,215.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4,115.26元,占总收入的96.5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1,100元,占总收入的3.4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076,216.83元,下降63.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89,816.83元,下降64.4%;其他收入增加113,600元,增长413.09%。主要原因分析:首先是人员结构有变化,相应的工资薪金及各项支出随之变化;其次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措施而减少开支;再次是财政专户拨入的财政存量资金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较比2021年从财政存量资金中拨入资金增加,其他收入随之增加;最后是因为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没有拨付到我单位账户,而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故全年的收入支出较比2021年减少幅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103,024.36元。其中:基本支出2,193,191.94元,占总支出的53.45%;项目支出1,909,832.42元,占总支出的46.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22年度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项支出比上年减少7287,581.95元,下降63.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4,131.21元,增长7.56%;项目支出减少7,441,713.16元,下降79.58%。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没有拨付到我单位账户,而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故全年的支出较比2021年减少幅度较大;而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人员结构变化,工资薪金和公用经费也随之发生变化;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没有拨付到我单位账户,而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故全年的支出较比2021年减少幅度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3,191.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96,991.94元,占基本支出的91.05%,人均支出199,699.1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6,2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8.95%,人均支出19,62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9,832.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县级民族机动金1个,投入资金94,923.32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30,000.00元,南华县民族文化传承项目专项用于建设南华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投入150,000.00元,省下达支出奖补因素专项用于建设南华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投入200,000.00元,南华县龙川镇斗山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投入989,857.64元,南华县民族团结保障(创建及维稳)经费投入100,000.00元,南华县龙川镇和谐寺观创建经费投入100,000.00元,州级民族机动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99,936.00元,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专项经费129,600.00元,2022年春节慰问宗教场所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经费补助17,500.00元。各类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支出,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县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迈上了新台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1,924.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6%,比上年减少7,401,181.95元,下降65.13%。主要原因:首先是人员结构有变化,相应的工资薪金及各项支出随之变化;其次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措施而减少开支;再次是由于我局2022年中央和省级建设项目资金没有拨付到我单位账户,而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故全年的支出较比2021年减少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3,596.64元,比上年减少721,66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专项工作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690.05元比上年减少39,17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8,631.57元比上年减少1,72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4,197.00元比上年减少23,5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5.农林水支出1,537,873.10元,比上年减少6,762,126.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2%,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扶贫支出。
6.其他支出99,936.00元,比上年增加99,9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175.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103.0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071.9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4.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71.9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175.01元,比上年减少16,387.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103.03元比上年增加840.75元,完成预算的125.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71.98元比上年减少17,228.02元,完成预算的66.9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支出,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宗教工作较比上年加重,深入基层工作较多。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减少16387.27元,减幅为31.18%。其中:其中,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2022年较比2021年无变化;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03.03元,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62.28元,2022年比2021年增加840.75元,增幅为4.36%;2022年公务接待费16,071.98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33,300元,2022年比2021年减少17,228.02元,减幅为51.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支出,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宗教和睦的各项工作和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接工作、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交流学习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600.00元,比2021年增加21,05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随之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也发生了变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人员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为1,649,676.58元,其中:流动资产148,076.58元,固定资产1,501,6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6,116.5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6,116.58元,固定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处置房屋建筑面积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10,9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