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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zyj-/2021-1018003 公文目录:机构职能 发文机关: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负责人:普兴华

办公电话:0878-7225055

传        真:0878-7225060

电子邮箱:nhgtj@126.com

邮政编码:675200

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南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普兴华:领导和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联系龙川、雨露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慕发荣: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放管服”改革、窗口服务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纪律作风、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干部教育、老干部工作、群团组织、殡葬改革、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和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股(党建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沙桥、五街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服务站)。对接联系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和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医保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华鹏: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转用和征收报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收购储备、行政审批、财务、规划技术事务(服务)、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提升人居环境等工作。分管综合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财务股、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信息中心。联系一街、罗武庄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服务站)。对接联系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政管局(行政审批局)等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有文: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综合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地质勘查、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宣传、信访、保密、档案、机关后勤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等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分管局综合办公室、地质勘查和测绘地理信息股。联系马街、兔街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服务站)。对接联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信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地震局等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俊: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储量管理、安全生产、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法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平安创建、禁毒防艾、爱国卫生、法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河(湖)长制”、“街长制”等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股、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县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联系红土坡、五顶山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服务站)。协调联系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等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

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孔联权: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的工作既有分工,又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明确如下:

慕发荣—何华鹏,彭有文—李国俊,实行AB角制度。

按照“一岗双责”和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等工作负领导责任。请按以上分工请示、汇报、联系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南华县自然资源局机目运转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信访、保密、档案、信访、扶贫、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南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等部门。

(二)南华县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和州自然资源局督察办公室。制定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性文件等。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课题调研,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管理制度。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南华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综合规划股。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承担南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六)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理制度,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报批和監督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依法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转用和征收征用土地。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督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报批,以及监督实施工作。

(七)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拟订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审核。根据授权,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杈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

(九)地质勘查和测绘地理信息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州级、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十)执法监察大队。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十一)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

(十二)组织人事股(党建办)。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及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华县行政区划图。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乡镇政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南华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東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县行政区划图。

2.与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4.与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会同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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