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0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坪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878-722505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国用(2011)557号 |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 |
工业用地 |
37006.30平方米 |
南华县龙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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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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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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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