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依法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2楼(商事服务厅)
联系电话:0878-722676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权证南房字第10855号、10856号、10857号、10858号、10859号、10860号、10861号、10862号10863号、10864号、10865号、10866号、10867号、10868号、10869号、10870号、10525号10526号、10527号、10528号、10529号、10530号、10531号、10532号 |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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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火车站、东侧、厂区;南华县龙川镇殷家屯;南华县龙川镇上东山厂区; |
公告作废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