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2楼 联系方式:0878-7226769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胡莲芬 (已故) |
张凤琼 |
胡有文;胡有祥(已故);张凤琼(胡有祥妻子) |
胡有文 |
南龙集用(2002)字第0404008号 |
南华县龙川镇白依村委会梅家小组 |
协议继承 |
2 |
周萍;邹贵平(已故) |
周萍;邹军凯;邹军旋 |
周萍;邹军凯;邹军旋 |
南集用(2012)第443号;房权证南房字第12666号 |
南华县龙川镇文明路189号 |
协议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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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