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依法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2楼(商事服务厅) 联系电话:0878-722676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国用(2009)字第386号;南房权证房字第09033号 |
代必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32324101202GB00050F00070011 |
南华县龙川镇商住小区仁和三院4幢1单元 |
遗失补办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