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2楼 联系方式:0878-7226769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绍钱 金国芬(已故) |
张绍钱 |
张绍钱 张从云 张从英 张从军 |
张从云 张从英 张从军 |
南国用(2007)字第084号;南房权证房字第05650号 |
南华县龙川镇龙泉路 |
协议继承 |
2 |
李福德(已故) 冯美存 |
冯美存 |
冯美存 李有富 李艳 李廷智 |
李有富 李艳 李廷智 |
云(2019)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3462号 |
南华县湖畔佳苑(一期)10幢3单元 |
协议继承 |
3 |
方 平(已故) 纪天华 |
纪伟 |
纪天华 纪伟 纪燕 罗兆珍 |
纪天华 纪燕 罗兆珍 |
南集用(1997)字第1110号;南房权证房字第03033号 |
南华县龙川镇龙屯路 |
协议继承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