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国用(2015)第0378号、房权证南房字第15004号、房权证南房字第15005号 |
南华县龙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华县龙川镇古城路34号 |
遗失补办 |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