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21301000
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推动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统战部和县委报告南华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南华统一战线工作有关规划和政策,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检查统战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领域各方面关系。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支持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受县委的委托,向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有关会议精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依托县社会主义学校平台,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六)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七)统一管理侨、港、澳、台等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管理涉侨、涉台事务,贯彻落实侨务、台湾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涉台工作,联系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涉台宣传、文化交流工作等。
(八)协调指导各乡镇党委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组织开展统战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受县委的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领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指导县工商联、县社会主义学校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民族宗教依法行政;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开展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全县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协调推动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十二)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十三)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十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十七)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事务。
(二十)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一)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组织培训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州委统战部、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侨办负责制定翔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侨办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政治引领,凝聚思想共识。引导广大统战干部和统一战线成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不断巩固大统战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各领域统战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作用发挥,提高服务能力。强化统一战线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分析研判处置,突出宗教思想阵地管理建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加强阵地管理和舆情引导,深化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信息宣传工作,确保统一战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3.突出统筹落实,彰显统战作为。一是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二是强化“亲”“清”政商关系,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两个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4.突出自身建设,提高统战水平。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来抓。二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紧盯影响统一战线、民族宗教、非公经济等重点领域,着力破解统一战线领域难题,凝心聚力做大同心圆,持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南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开启“十四五”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新征程贡献统战作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所属单位0个。
根据以上职责,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设3个内设机构,其中:侨办为副科级。
1.办公室
2.台湾事务工作股(挂“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牌子)
3.海外统战和侨务工作股(县委统战部管理的“南华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1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收入合计2069930.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9930.71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7079.71元,下降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6979.71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财政下达工作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减少1301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缴回存量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支出合计2069930.71元。其中:基本支出1720055.21元,占总支出的83.10%;项目支出349875.5元,占总支出的16.9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3822.4元,减少13.8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1955.21元,减少10.04%;项目支出较少141867.19元,减少28.8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财政下达工作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0055.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71255.21元,占基本支出的91.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800元,占基本支出的8.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987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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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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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行〔2023〕28号法律服务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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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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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行〔2023〕28号送医送药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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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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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预〔2023〕1号县委统战部统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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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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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预〔2023〕381号2023年统战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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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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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预〔2023〕1号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南华分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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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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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预〔2023〕1号宗教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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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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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预〔2023〕1号县委统战部统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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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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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预〔2023〕1号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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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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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行〔2023〕27号“一网两单”制度工作机制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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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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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行〔2023〕27号“一网两单”制度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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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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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行〔2023〕27号基督教防渗透工作及非法活动组织取缔后续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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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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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行〔2023〕27号佛教防渗透工作及佛教商业化整治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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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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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行〔2023〕27号伊斯兰教防渗透工作及“达洼宣教团”渗透防控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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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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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行〔2023〕36号常态化扫黑除恶业务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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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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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9930.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06979.71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财政下达工作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193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4%。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48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871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53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5.公共安全(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支付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0.00元,决算为5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31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26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3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2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控制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控制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战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统战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800.00元,比上年增加15400.00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00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00元;劳务费9000.00元;工会经费11773.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26.20元;其他交通费用78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资产总额151925.52元,其中,流动资产68150.42元,固定资产83775.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274.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51.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支出、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指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南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4年10月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2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