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各中小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3〕166号)的文件精神,现以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资金386.56万元和省级直达资金-58.11万元,州级补助资金-8.07万元,提前下达2024年公用经费19.02万元。款列2023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中央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和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需要,决定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同时,在此基础上,将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提高到300元,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是根据新标准测算的剩余中央资金,省、州资金另文清算下达。县级要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有关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公用经费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执行
(一)加强资金管理和补助政策的落实。各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滞拨、缓拨公用经费等情况发生,确保学校正常运行。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重视基础数据的质量。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的各项资金,是依据教育体育部门审核的基础数据测算,各校要加强学生基础数据的更新和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并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严禁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严格按规定落实国家对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三)做好农村学校校舍安全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各校要继续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不得用于购置设备设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相关规定统筹用于改善当前最急需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各校收到资金后即可按项目备案表组织项目的实施,不足部分由各校自筹解决。
三、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对照行政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效益。同时,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体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等。
各校务必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上述各项补助资金使用中,如有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省级直达资金(第二批)和州级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2. 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资金下达表
2-1.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统计表
2-2.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2-3.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4.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中央资金汇总表
2-5.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不足100人校点)中央资金下达表
2-6.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寄宿制公用、校点公用经费(中学、小学教育科目)汇总表
2-7.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补助下达表
2-8.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汇总表
3.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用经费省级资金下达表
3-1.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3-2.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3-3.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中央资金汇总表
3-4.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不足100人校点)中央资金下达表
3-5.南华县2023年省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寄宿制公用、校点公用经费(中学、小学教育科目)汇总表
3-6.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省级补助下达表
3-7.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汇总表
4.南华县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省级、州级资金下达表
4-1.南华县2023年少小民族补助中央下达表
4-2.南华县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省级、州级资金下达表
5. 2023年营养改善计划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表
6.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乡村教师综合奖补(第二批) 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6-1.2023年义务教育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备案表(中央第二批)
6-2.南华县2023年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综合奖补中央资金(第二批)项目备案表
7.绩效目标分解表
8.南华县2024年(提前下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表
8-1.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人数
南华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