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南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请示》(南自然资请〔2024〕75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你局13.8万元,专项用于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补助。请加强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根据你单位上报支出经济分类表,此款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4年度“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205.委托业务费”13.8万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226.劳务费”13.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谁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将财政资金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
二、切实履行好预算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建立“花钱必问效,问效必追责机制”,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将经审核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县财政局综合股。
三、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借支及串户使用,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建设资金。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超概算、超合同价工程要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四、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对需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和列入政府采购内容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