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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4-0814002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建〔2024〕54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24〕54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24〕54号)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楚财资环〔2024〕55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补助)4.11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一、请接到本通知后30日内正式将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

三、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请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0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0个厅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的相关规定。

四、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谁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将财政资金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

此款,收入请列入2024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补助)安排表

2.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补助)安排表.xls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补助)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