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欣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为促进节约用水,建立有利于水资源集约利用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送审稿)》,决定调整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供排水价格
(一)城市用水终端价格
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具体是:
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4.10元/m3,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5.90元/m3,特种用水终端价格10.00元/m3。
调整后的城市供水到户终端价格均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0.20元/m3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50元/m3(详见附件1)。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年用水量计量,划分为三级阶梯。年用水量0-220m3(含220m3)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4.10元/m3执行;年用水量在220m3-330m3(含330m3)区间部分,按第二阶梯水价5.55元/m3执行;年用水量330m3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水价9.90元/m3执行(详见附件2)。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3.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40m³。
二、建立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一档水价为供水价格标准(即不加价),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为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为1倍。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计量周期可按半年或年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用水定额及具体分档水量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水务局结合南华县用水实际据实核定。
三、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一)对城市供水范围内的“特困人员”及烈士家属等特殊困难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免3m³(含)水费,超过3m³水量的按调整后价格计收。
(二)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敬老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改革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50%计收或用水量减半收取。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供排水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顺利实施。认真抓好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的落实,同时做好重点人群负担情况监测工作,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社会稳定。
(二)做好宣传解释。供排水企业要提高对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把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南华县的实际情况宣传到位,把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宣传好,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执行价格公示。供排水企业要按照价格公示制度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供排水价格政策,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报送成本材料。供排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每年3月底前向县发展改革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
五、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南华县欣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区域。
执行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用水量开始执行。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南发改发〔2013〕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华县城市供排水终端价格表
2.南华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
南华县城市供排水终端价格表
单位:元/m³
类 别 |
城市用水终端价格 |
其中 |
执行范围 |
|
供水 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4.10 |
3.10 |
1.00 |
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不执行阶梯价格) |
非居民用水 |
5.90 |
4.50 |
1.40 |
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
特种行业用水 |
10.00 |
8.60 |
1.40 |
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
注:以上供水价格已含水资源费0.20元/m³。
附件2
南华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m³
类 别 |
用水终 端价格 |
其中 |
每户年用水总量 |
||
阶梯 价格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
第一阶梯 |
4.10 |
2.90 |
0.20 |
1.00 |
年用水量0至220m³(含220m³) |
第二阶梯 |
5.55 |
4.35 |
0.20 |
1.00 |
年用水量220m³以上至330m³(含330m³) |
第三阶梯 |
9.90 |
8.70 |
0.20 |
1.00 |
年用水量330m³以上 |
注:1.执行范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合表户除外)。
2.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4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