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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gaj-/2024-1231026 公文目录:户籍管理 发文机关:南华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乡村地区分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乡村地区分户



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