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镇属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沙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按期完成。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镇人民政府党委会议审议。
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因工作实际情况,确需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新增或者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主动制定公布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沙桥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及整理归档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实施后,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做好后评估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4年沙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沙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沙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
类别 |
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间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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