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我县楚雄锦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1.14”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华大队大队长于2023年1月30日主持召开会议对锦元运输服务公司进行约谈,并召集辖区5辆车以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共同参加了会议。
会上通报了我州境内“1.14”“1.27”道路交通事故和江西南昌“1.08”、重庆彭水“1.13”事故。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华大队大队长要求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会议再次督促所有普货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各企业组织所属从业人员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会议最后,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华大队副队长通报了参会各企业隐患工单整改情况、车辆年度审验情况,要求各企业要认真整改,确保安全驾驶、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