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脱贫攻坚工作的主战场仍然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社会,为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真贫,真脱贫的目标,这就要求着力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的自身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作风好、能力强、干事实的村监委干部队伍,确保成为脱贫攻坚工作的“公正人”,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好脉、护好航,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当前,广大基层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比较显著,群众对他们工作的认可度较高,社会反响很好。但是,少部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还是抱有各种各样的意见,还存在村组干部说话没有人听、干事没人跟,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村务不及时公开、财务不敢公开、决策不够民主,少部分干部仍然还存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等种种问题。为了使村监委不再受到人情世故与碍于面子情况的制约,充分履行村监委的监管职责,增强想监管、敢监管、会监管的思想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笔者认为:一是要强化村监委职责。通过各级党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授权下,在质询村务,监督审查财务、参与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能够独立行使特定权利;建立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制度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会议定期不定期向他们通报年度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促使村监委认真履职,确保村监委的监督管理职能职责正常开展,切实把村监委建设成为广大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化身。二是要加大公开覆盖面。要把村务财务公开成为常态化制度化,把广大群众最关心的村务财务、农村低保、农危改指标分配、救灾救济实物发放、扶贫项目的实施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作为重点,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公开与专项公开相结合,网络公开与综合服务平台短信公开相结合等方式,真正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三是要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认真结合当地情况,积极探索“群众民主评议”工作新模式,组织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把农村低保受益者、农危改指标分配给谁、救灾救济实物发放给哪些困难群众等工作的话语权交给村监委,交给广大群众,切实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好村监委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体现公平正义和群众监督的主体意识,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手中,着力提升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公正度、廉洁度、和谐度、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