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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61号)


日期:2022年10月07日   作者:   来源:南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点击:[]

关于调整来返南华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现将调整后的来返南华人员健康管理最新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南华人员须提前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乡镇、单位、村(社区)报备。

二、西双版纳来返南华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54号执行。即:自10月4日起,对9月24日以来有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时间自离开勐海县算起,对超过7天的人员实行3天2检;对9月24日以来有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执行“3+4”(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西双版纳州算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超过7天的人员实行3天2检。

三、即日起,对7天内有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管理期限自离开内蒙古之日起计算。

四、对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贵州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五、对近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继续实行“3+4” 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除上述地区外,近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入南华后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两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已做“落地检”的来返南华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九、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积极配合完成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南新防指〔2022〕26号(第52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南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县指挥部0878-7221806

县疾控中心0878-7222642

龙 川 镇0878-7222992

沙 桥 镇0878-7381211

雨 露 乡0878-7301162

五 街 镇0878-7321168

一 街 乡0878-7331241

罗武庄乡0878-7341002

红土坡镇0878-7351180

五顶山乡0878-7369001

马 街 镇0878-7361023

兔 街 镇0878-7371040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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