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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 62 号)


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现将调整后 的来返南华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南华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 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乡镇、单位、村(社区)报备。

二、对近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 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时间自离开勐海县算起。

三、对持有返程证明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来返南华人员,实行3天2检;对9月2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 县未持有返程证明人员,继续执行“3+4”(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西双版纳州算起, 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 (含过境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五、从10月9日起,对有四川、贵州旅居史入返南华人员(含 过境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 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对来自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除上述地区外,近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 入南华后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南华人 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 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 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 防护。

九、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 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积 极配合完成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 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 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 咽痛等症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 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南新防指〔2022〕35号(第61号通告) 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南华县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县指挥部 0878-7221806 县疾控中心0878-7222642

龙 川 镇 0878-7222992 沙 桥 镇 0878-7381211

雨 露 乡 0878-7301162 五 街 镇 0878-7321168

一 街 乡 0878-7331241 罗武庄乡 0878-7341002

红土坡镇 0878-7351180 五顶山乡 0878-7369001

马 街 镇 0878-7361023 兔 街 镇 0878-7371040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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