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和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整治市容秩序,还市民一个宜居的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华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缔城区马路市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30日零时零分起正式取缔县城区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除蔬菜经营户在龙泉市场提升改造投入运营前可在商住小区东河路临时过渡性雨棚中进行销售外,其他临时摊位经营户一律进入北城农贸市场或寻找其它门店进行经营,也可自主分流至瑞祥街(瑞特国际二期南华县龙川镇小商品、农特商品一条街)进行经营(可销售竹货、粮食)。
二、东河路临时过渡性摊点仅供蔬菜经营户每天12:00前销售蔬菜,不得用于销售肉类、熟食、活禽等蔬菜以外的物品,过渡性临时摊点保留至2021年2月28日,到期拆除过渡性雨棚,如龙泉市场提升改造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将提前拆除过渡性雨棚,恢复街道畅通。
三、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严禁超门店经营、堆放物品,严禁违法占道进行电、氧、气焊、喷漆、修理等作业;严禁在校园周边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经营。
四、请广大经营户积极配合,对阻碍和妨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