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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南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南华县电子烟零售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距离标准和测量标准”》的公告


日期:2022年06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南华县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楚雄州南华县烟草专卖局特制定《南华县电子烟零售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距离标准和测量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条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距离标准:全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出入口城区100米以内不得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二条测量标准:

(一)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测量标准:是指以申请人经营场所的正门边框为测量起点,以中小学、幼儿园供学生进出的校门(包括主校门、侧门、偏门等,不含专用消防通道)边框为测量终点,以安全行走可通行道路为测量基准,不考虑翻越护栏、横穿街道、绿化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通行距离。

(二)电子烟零售点与零售点间的测量标准:新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相邻零售点间隔距离以《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中的第八条规定为准。以申请人经营场所的正门边框为测量起点,以安全行走可通行道路为测量基准,不考虑翻越护栏、横穿街道、绿化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通行距离。

第三条本规定的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第四条本规定由楚雄州南华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楚雄州南华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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