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我县各地有煮食草乌、附片祛寒防病的习俗,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食用草乌、附片引发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此公告:
一、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有中毒乃至危及生命安全的风险。
二、谨慎食用冬季药膳。我县群众素有冬季进补药膳的习俗,但药膳若加工、食用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建议广大人民群众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养成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谨慎食用药膳。
三、针对我县少数群众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的习俗,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各级各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店、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中食药两用药材,特别是毒性药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附片、附子等乌头碱类膳食、泡酒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婚丧宴请和会议等涉及集体用餐食堂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五、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工地食堂、会议聚集及农村自办宴席等监管力度,严禁烹调加工草乌、附片、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饮片)供食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强化食品安全督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草乌、附片、附子等毒性药材(饮片)使用知识、中毒症状及注意事项的宣传,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树立安全饮食理念。
六、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头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当地医院救治。
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案件,一旦发生食用草乌、附片、附子等中毒事故,及时组织好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若当地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同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八、南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草乌、附片等是药品而且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是一种用生命作代价的冒险行为,切莫以身试“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勿擅自食用。
广大群众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31
南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