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县城区交通秩序环境,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南华县城区交通秩序、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红绿灯路口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
二、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区街道要按停车泊位依序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
三、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公交车、出租车停车泊位;
四、严禁县城区街道旁的商铺擅自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
五、严禁未经许可的车辆、人员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六、严禁客运班车站外上客或沿途揽客,严禁客运车辆不按许可线路、班次、站点运行;
七、严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超员、超速;
八、严禁驾驶人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九、严禁无合格证、无行驶证、无号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十、严禁任何人售卖无合格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此次集中专项整治从2017年12月1日起,为期三个月。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望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