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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工伤认定公示(2017)第4号


日期:2017年09月29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文金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张文金,男,白族,1968年7月出生,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川市场监督管理所职工。2017年7月20日早晨7:55时许,该职工在去单位上班途中,行至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段时,因身体突发不适,在单位大门5至6米的行道树上扶着,单位同事发现后将他扶着到门卫室休息,在行至门卫室门口时,不慎摔倒,致使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头部受伤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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